上海市关于外地企业进沪施工备案有关手续及具体办法
上海市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外省市企业应到上海建委管理处受理进沪备案手续,上海建委管理处核实汇总后报上海建筑建材受理服务中心受理。
关于开展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上海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现对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上海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并已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
二、受理部门
1、进沪企业应到辖地驻沪建管处受理备案手续,驻沪建管处核实汇总后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备案。
2、无辖地驻沪建管处的企业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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